備胎

如果您發生爆胎,可以暫時使用備胎1,直到可更換或修復原本的輪胎為止。

備胎只設計供暫時使用, 您應該盡快以一般輪胎取代備胎。

未使用時,您應該將備胎存放在行李廂地板上的袋子裡。 必須以連接到汽車貨物固定環的束帶固定。

 警告

以備胎駕駛之前

  • 僅限使用您汽車核可使用的備胎。
  • 絕對不可在安裝超過一個備胎的情況下駕駛汽車。
  • 如果前軸安裝了備胎,不得使用雪鏈。
  • 絕對不可修理備胎。
  • 請確保遵循備胎製造商的建議胎壓。

以備胎駕駛

  • 當汽車安裝備胎時,行駛速度絕對不可以超過 80 km/h (50 mph)。
  • 使用備胎可能會影響您汽車的行駛特性, 請務必盡快以原本的輪胎取代備胎。

 重要

備胎的尺寸小於您汽車原本的輪胎, 這會影響汽車的距地高度, 請注意高的路崁,也不要用自動洗車機清洗您的汽車。

 注意

使用備胎時,胎壓監測系統可能無法正確運作。

如果備胎損壞,可向 Volvo 經銷商購買新備胎。

  1. 1備胎必須屬於暫時備用類型。